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春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26********4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26民初1422号 |
案号 |
(2021)川0626执1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唐勇的医药费113526.47元,续医费6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10元,误工费5400元,合计179736.47元,由被告廖绪斌赔偿35947.29元,由被告廖春林赔偿107841.89元,扣除其垫付的62000元,还应再支付给原告唐勇45841.89元,原告唐勇自行负担35947.29元;二、上述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唐勇。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3元,由原告唐勇负担298元,被告廖绪斌负担298元,被告廖春林负担89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