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春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26********4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26民初1422号
案号
(2021)川0626执1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唐勇的医药费113526.47元,续医费6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10元,误工费5400元,合计179736.47元,由被告廖绪斌赔偿35947.29元,由被告廖春林赔偿107841.89元,扣除其垫付的62000元,还应再支付给原告唐勇45841.89元,原告唐勇自行负担35947.29元;二、上述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唐勇。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3元,由原告唐勇负担298元,被告廖绪斌负担298元,被告廖春林负担89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时间
2021-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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