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14********534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91民初3391号
案号
(2021)苏0391执2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天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000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元,保全费270元,合计432.5元,由被告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4-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沈国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907349534C
登记机关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
注册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瓦窑社区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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