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盆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02********1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6276号
案号
(2021)粤1202执38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盆英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信用卡卡号为5203821070282283,账户号为1019413039000001、1019413039000002透支本金106269.37元及利息、违约金、其他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其他手续费自2020年4月18日起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及《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约定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利息、违约金之和计付以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889.5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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