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杰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01********0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1刑终680号 |
案号 |
(2021)桂0122执2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1)桂0122刑初350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即:一、被告人古珂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二、被告人马春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韦杰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五、作案工具绿色布制双肩包一个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二、撤销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1)桂0122刑初350号刑事判决第四项,即:四、责令被告人古珂铄、马春旺、韦杰云共同退赔南宁市武鸣区住建局路灯所经济损失人民币4,452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古珂铄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89元,被告人马春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及被告人韦杰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80元。三、责令被告人古珂铄、马春旺、韦杰云共同退赔南宁市武鸣区住建局路灯所经济损失人民币4,452元。四、依法向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古珂铄、原审被告人马春旺、韦杰云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0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