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祖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1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北海仲字第3099号
案号
(2021)桂05执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庞润河向申请人林德春偿还借款本金37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以本金3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为标准计算,自2018年5月26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2、以本金370000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庞润河向申请人林德春补偿律师费10000元;三、被申请人莫祖丽、庞润海、龙光萍对被申请人庞润河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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