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4********3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民终5095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2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0)豫1502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刘怀刚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0)豫1502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田华、程政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刘怀刚借款100万元及利息144万元。3、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5880元;4、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