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4********3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民终5095号
案号
(2021)豫1502执2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0)豫1502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刘怀刚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0)豫1502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田华、程政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刘怀刚借款100万元及利息144万元。3、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5880元;4、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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