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光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3********47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6民终406号
案号
(2021)吉0605执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2020)吉0605民初620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二、撤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2020)吉0605民初620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三、变更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2020)吉0605民初620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郑英杰、尹光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赔偿宋金恒购车款285000元并从2020年5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购车款285000元的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0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85元,合计12170元,由宋金恒负担1300元;由郑英杰、尹光林负担10870元。诉前保全申请费2020元,由郑英杰、尹光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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