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02********5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902民初509号 |
案号 |
(2021)辽0902执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王晶与被告姜雨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姜浩雪由原告王晶抚养,被告姜雨按月向原告支付子女抚育费1,000元(自2021年4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晶、被告姜雨各负担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