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902********5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902民初509号
案号
(2021)辽0902执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王晶与被告姜雨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姜浩雪由原告王晶抚养,被告姜雨按月向原告支付子女抚育费1,000元(自2021年4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晶、被告姜雨各负担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27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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