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中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9********3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0204民初37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新0204执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案件受理费575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承担2.被告王中枢按照以上第二条第1款(被告王中枢于2021年8月25日前按照双方的约定完成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康宁花园家和园29幢13号房屋的装修)规定,按时完成剩余装修项目的义务,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自动解除,并被告王中枢将于2021年8月30日前自愿向原告退回已付款项5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