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中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9********3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0204民初37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新0204执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案件受理费575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承担2.被告王中枢按照以上第二条第1款(被告王中枢于2021年8月25日前按照双方的约定完成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康宁花园家和园29幢13号房屋的装修)规定,按时完成剩余装修项目的义务,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自动解除,并被告王中枢将于2021年8月30日前自愿向原告退回已付款项5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