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向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21民初3672号 |
案号 |
(2021)豫0221执恢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贺向阳偿还原告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000元及利息罚息。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01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