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国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4********1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2民初2219号
案号
(2021)粤1202执5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国飘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莫莎人物肖像》《王默人物肖像》《冰公主人物肖像》《灵仙子人物肖像》《水王子人物肖像》《店长辛灵人物肖像》《时间公主人物肖像》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张国飘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7000元;二、驳回原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件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国飘负担147元,原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03元。被告张国飘负担部分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迳付给原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不另作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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