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威兰德冰酒酒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5********7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5执1416号 |
案号 |
(2021)辽0105执恢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桓仁王城饮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师富强借款500万元;二、被告辽宁桓仁王城饮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师富强500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并扣除已支付利息10万元);三、被告辽宁威兰德冰酒酒庄有限公司、宫树涛、高艳华、宫海明、于智强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师富强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辽宁桓仁王城饮品有限公司、辽宁威兰德冰酒酒庄有限公司、宫树涛、高艳华、宫海明、于智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宫树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5225772307833 |
登记机关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北江大街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