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5民初4724号
案号
(2021)辽0105执5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詹志强于2021年9月13日前偿还原告辽宁宝物信典当有限公司本金350,000元;二、被告詹志强于2021年9月13日前偿还原告辽宁宝物信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共计63,000元(截止至2021年9月13日)及律师费15,000元;三、如被告詹志强逾期还款,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利息按整月计算;四、原告辽宁宝物信典当有限公司对于被告詹志强所有的坐落于沈阳市东陵区新居街56号(1-10-5)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双方再无其它纠纷。案件诉讼费7,422元,减半收取3,711元由被告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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