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仲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626民初714号 |
案号 |
(2021)内0626执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培恩、王仲艳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云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47231.2元,共计77231.2元及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李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