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卜扬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42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1民初3509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4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绍红自愿于2019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先知富借款本金20万元,并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78%从2016年3月9日起支付原告先知富至截止时间为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卜扬会、王少辉、宋琳自愿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先知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150.00元,被告王绍红、卜扬会、王少辉、宋琳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