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3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201民初805号 |
案号 |
(2021)新4201执1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旭江偿还借款70000元,利息896元,合计70896元。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邮寄费200元,共计1000元,由被告唐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