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克拉玛依春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02********4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0205民初4号 |
案号 |
(2021)新0205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克拉玛依春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马博文支付欠款15809元及利息2065.05元,以上合计17874.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元,公告费600元,邮寄费43.20元由被告克拉玛依春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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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少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20306554049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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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镇兴农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