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波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7********33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007民初849号
案号
(2021)琼9007执2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文波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吉书光借款本金70000元;二、被告文波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吉书光逾期还款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4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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