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艾光却才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123********6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青0202民初1309号
案号
(2021)青0202执1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艾光却才旦赔偿原告李常林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共计200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二、驳回原告李常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28元,由被告艾光却才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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