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光却才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123********6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青0202民初1309号 |
案号 |
(2021)青0202执1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艾光却才旦赔偿原告李常林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共计200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二、驳回原告李常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28元,由被告艾光却才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