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平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123********3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青0202民初380号 |
案号 |
(2021)青0202执恢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平山于2020年4月20日前给付原告金琳转让款50000元,违约金2000元,合计52000元,若不按期给付,被告愿意给付原告滞纳金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金平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