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221********0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青2221民初853号
案号
(2021)青2221执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向军偿还原告杨有武借款8000元,于2021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协议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7.5元,减半收取计93.75元,由被告张向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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