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8********9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3210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恢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关树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王春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2019年1月1日至债务履行完毕期间的利息;二、被告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关树清、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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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关树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3698134931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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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倚云路幸福生活广场1栋15号首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