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荣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3********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681民初24号 |
案号 |
(2021)桂0681执1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吴荣海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本金92935.07元及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245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0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荣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