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韦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221民初838号 |
案号 |
(2021)豫0221执2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将位于杞县中原万商城30栋1楼125号商铺腾空,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2019年6月27日至2020年6月26日租赁费及市场管理费10438元,自2020年6月27日至实际腾房之日的租赁费及管理费于腾房之日给付,按每年10438元计算,案件受理费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