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4********18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3民初5198号 |
案号 |
(2021)黔0523执4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雷丹支付原告金沙县江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工矿产品货款人民币856,761.00元及逾期付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80,000.00元,共计人民币936,761.00元,支付方2式为:2020年2月11日前支付500,000.00元,2021年10月30日前付清尚欠全部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