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6********3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725民初1670号
案号
(2021)甘0725执17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强偿还原告李忠茂借款本金30000元,承担借款利息13300元,本息合计433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2020年6月12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张强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李忠茂计付,息随本清;二、被告孙丹对被告张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孙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张强追偿。案件受理费895元,由原告李忠茂负担10元(已交纳),被告张强负担88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孙丹承担连带交纳责任。被告孙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张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