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6********3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5民初1670号 |
案号 |
(2021)甘0725执1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强偿还原告李忠茂借款本金30000元,承担借款利息13300元,本息合计433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2020年6月12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张强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李忠茂计付,息随本清;二、被告孙丹对被告张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孙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张强追偿。案件受理费895元,由原告李忠茂负担10元(已交纳),被告张强负担88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孙丹承担连带交纳责任。被告孙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张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