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5********3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4民初1040号 |
案号 |
(2021)鲁1524执1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许国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借款凭证载明的利率支付借款期内的利息,对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支付。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许国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