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辉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1刑初1254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6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彭辉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总和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彭辉军的违法所得(以本判决查明的事实为限),发还被害单位广东韦宝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偿的,责令被告人彭辉军向上述被害单位退赔3399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