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502********1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02民初9004号 |
案号 |
(2021)鲁1502执3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被申请人山东菁华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履行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0)鲁1502民初9004号民事判决书,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4995000元及自2018年1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赔偿申请人律师费损失5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34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数额共计5028418元及利息。二、被申请人聊城昌佳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崇霞、山东飞扬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吕少华、韩萍、吕晓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生效之日至履行完毕期间的债务利息。四、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强制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