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11********2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02民初9386号
案号
(2021)鲁0602执4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程显锋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51676.02元,赔偿原告上海综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责任保险费500元,合计52176.02元。确认被告刘洁、曲德华、程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67元,保全费781元,公告费390元共计2438元由是被告承担238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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