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莹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2********2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刑初17号 |
案号 |
(2021)辽01执1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永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崔莹莹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6日至2034年3月15日止)三、责令被告人王永佳、崔莹莹共同退赔涉案全部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款物经依法处理后予以追缴,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以非法集资金额为限继续追缴并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具体名单详见宁大专审【2020】413号专项审计报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