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盈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2********02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2民终420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17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民初5446号民事判决;二、被继承人葛秀兰的遗产存款部分由王洋继承57785元,由王盈霞、王盈悦、王盈燕分别向王洋支付19261.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支付完毕;被继承人王兆杰名下建设银行存款1493元、兰州银行存款20161.58元由王盈霞、王盈悦、王盈燕继承;三、被继承人葛秀兰、王兆杰的遗产即位于嘉峪关市建设路友谊街区5号楼1单元5号住房一套由王盈霞、王盈悦、王盈燕分别继承其中十分之三、王洋继承其中十分之一。上述房产由各继承人按确认的份额分配房屋价值款。房屋价值款可自行协商处理或变现,协商不成任一继承人在判决生效六十日后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四、驳回王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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