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5********8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922民初47号 |
案号 |
(2021)桂0922执1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一福、梁杰返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给原告姚伟;二、被告陈一福、梁杰支付利息给原告姚伟(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4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2月12日起计至偿清借款之日止,被告已支付119150元利息应予以扣减);三、被告广西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陈一福、梁杰的上述债务向原告姚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