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5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223民初590号
案号
(2021)桂0223执1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林斌尚欠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7.20元,利息31448.72元,本息共计131445.9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1日),被告林斌自愿于2021年5月1日之前还款10000元,余下的款项从2021年5月1日开始,每个月25日之前按月至少还款5000元,剩余的借款本息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付清;二、如果被告林斌有任何一期没有按时归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就尚欠的全部本息申请强制执行,并且2020年9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原、被告双方合同约定的年逾期利率19.2%计收利息、罚息、复利;三、被告林斌还款时直接还款到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户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910120105000177000003,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民事案件受理费2929元,调解减半收取1464.50元,由被告林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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