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盖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21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603民初2776号
案号
(2021)豫1603执18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盖杰、陈秀萍同意自2021年8月1日起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河南中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的贷款本息800元,直至30000元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若二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盖杰、陈秀萍购买的车牌号为豫af09098的车辆交由原告河南中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行处理。三、双方其它无纠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9.97元,被告盖杰、陈秀萍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时间
2022-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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