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盖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21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3民初2776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1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盖杰、陈秀萍同意自2021年8月1日起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河南中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的贷款本息800元,直至30000元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若二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盖杰、陈秀萍购买的车牌号为豫af09098的车辆交由原告河南中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行处理。三、双方其它无纠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9.97元,被告盖杰、陈秀萍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2-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