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美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03********0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02民初766号 |
案号 |
(2021)粤1202执5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唐宝林与被告陈美仪确认借款本金为30000元整;二、被告陈美仪分12期偿还上述借款本金3万元给原告唐宝林,一个月为一期(2021年5月为第一期),2021年5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1000元给原告唐宝林,2021年6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1000元给原告唐宝林,2021年7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1000元给原告唐宝林,2021年8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2000元给原告唐宝林,2021年9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2000元给原告唐宝林,2021年10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2000元给原告唐宝林,2021年11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3000元给原告唐宝林,2021年12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3000元给原告唐宝林,2022年1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5000元给原告唐宝林,2021年2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2000元给原告唐宝林,2021年3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3000元给原告唐宝林,2021年4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3000元给原告唐宝林,2021年5月28日前被告陈美仪还款2000元给原告唐宝林,三、若被告不履行上述还款协议,原告唐宝林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