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瑞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9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27民初1277号 |
案号 |
(2021)豫0527执3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柴瑞广、被告姜红旗自愿偿还原告李芳借款本金人民币38500元,利息8277.5元,共计46777.5元,从2021年4月1日到2022年2月15日,被告柴瑞广于每月15日给付原告李芳4000元,2022年3月15日被告柴瑞广给付原告李芳剩余借款2777.5元。二、被告姜红旗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52元,由被告柴瑞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