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4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22民初2650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1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波分两期向原告贾辉支付工程款项,第一期于2021年9月15日前支付原告贾辉工程款30000元,第二期于2022年3月10日前支付原告贾辉工程款100000元;二、如被告余波任意一期违约,应按照工程款总额147400元向原告贾辉支付,原告贾辉有权就工程款总额147400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诉讼费3662元,已减半收取1831元,由被告余波负担(在支付第二笔款项时候一并向原告贾辉支付)。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