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静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3民初4253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1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静静自愿于2021年9月18日之前偿还原告孙安50000元借款本金,下余242000元及欠原告孙燕270000元于2022年3月18日之前偿还完毕。被告孙静静自愿于2022年3月18日给付原告孙安、孙燕借款利息各100000元。如被告孙静静第一次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借款本息。二、原、被告其他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710元,财产保全费3330元,由被告孙静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