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文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53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983民初3324号
案号
(2021)鲁0983执3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1年6月7日,被告武文波共欠原告赵海峰款96000元,被告武文波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款项1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款项46000元,剩余款项40000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可直接打入原告赵海峰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户名:赵海峰,账号:6228450278005771975);二、如被告武文波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原告赵海峰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向肥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武文波支付利息(以剩余全部未还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三、原告赵海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120元,由被告武文波负担(该费用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0-27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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