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胥鸿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03********7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4779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2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确认尚欠原告透支本金77724.68元及截至2021年5月15日的利息、其他费用18825.56元,共计96550.24元,被告分期向原告偿还,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35000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每月28日前偿还4000元,直至2022年12月31日清偿完毕;二、被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前述款项,则原告可以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8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