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家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03********7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03民初4777号
案号
(2021)川0603执29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确认尚欠原告透支本金48333.28元及截至2021年8月10日的利息1181.47元、手续费9671.51元,共计59186.26元,被告分期向原告偿还,自2021年9月起至2022年2月止,每月20日前偿还10000元,直至2022年2月28日前清偿完毕;二、被告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105元;三、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手续费,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6%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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