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家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03********7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4777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2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确认尚欠原告透支本金48333.28元及截至2021年8月10日的利息1181.47元、手续费9671.51元,共计59186.26元,被告分期向原告偿还,自2021年9月起至2022年2月止,每月20日前偿还10000元,直至2022年2月28日前清偿完毕;二、被告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105元;三、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手续费,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6%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