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道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02********3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03民初5146号
案号
(2021)川0603执2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道芝尚欠原告苏祖林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4000元,计64000元,被告韩道芝于2021年9月5日前向原告归还14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向原告归还2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归还30000元;若被告韩道芝未按前述约定还款,则原告可就被告尚未归还的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韩道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韩道芝、韩道伟负担(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2021年9月5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告知内容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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