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道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02********3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5146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2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道芝尚欠原告苏祖林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4000元,计64000元,被告韩道芝于2021年9月5日前向原告归还14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向原告归还2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归还30000元;若被告韩道芝未按前述约定还款,则原告可就被告尚未归还的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韩道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韩道芝、韩道伟负担(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2021年9月5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告知内容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