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03********2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4509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29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罗欢、陈小辉尚欠原告蒋帅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2000元,二被告分期向原告偿还,自2021年9月起至2022年1月止,每月1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000元,于2022年2月1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00元;二、被告罗欢、陈小辉于2022年2月15日前向原告蒋帅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若被告罗欢、陈小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则原告蒋帅可对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及律师费17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78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798元,由二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二被告于2021年9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告知内容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