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权维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523********6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03民初4406号
案号
(2021)川0603执2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权维刚尚欠原告丁红梅借款本金150000元,被告于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每月28日之前归还本金5000元;于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每月28日前归还本金2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前述约定还款,被告还应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逾期还款之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息12%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且原告可就被告尚未归还的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丁红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权维刚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21年8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告知内容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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