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忠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02********0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4364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3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忠禄于2021年11月4日前归还原告樊晓明借款30000元;若被告王忠禄未按前述约定还款,则被告王忠禄应于2022年1月4日前归还原告樊晓明借款50000元;二、原告樊晓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650元,原告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告知内容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