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其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02********0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3899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2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廖其聪尚欠原告毛代勇借款本金50000元,被告于2021年8月起每月6日前归还借款本金不低于5000元,于2022年1月28日前付清全款;若被告未按前述约定还款,原告可就被告尚未归还的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毛代勇负担225元,被告廖其聪负担3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1年8月6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告知内容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