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8********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23民初889号
案号
(2021)闽0923执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屏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小龙自愿偿还原告张伟借款本金39000元及该款从2021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二、上述款项分期偿还,被告郑小龙应于2021年9月5日前偿还原告张伟借款本金9000元及借款本金39000元截至2021年9月5日止的利息780元,合计9780元;从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2月止于每月1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各5000元及此前剩余本金所结欠的相应利息;全部借款本息于2022年2月28日前偿清。三、如被告郑小龙逾期偿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张伟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795元,减半收取计397.5元,由被告郑小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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