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齐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30********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25民初853号 |
案号 |
(2021)黔0425执1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齐鹏自愿分期支付原告袁志强所欠租金60000元及利息9240元(分期方式: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5000元;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15000元;自2022年2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5000元,直至付清全部欠款止)。若有逾期,原告可就所欠全部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50元,被告吴齐鹏自愿负担(因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齐鹏在2021年6月17日前支付给原告袁志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