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普定富民轻型节能环保建材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4********1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2民初1504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1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定富民轻型节能环保建材厂、普定富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欠原告普定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从2016年9月29日至2020年6月23日利息为7184355.53元,2020年6月24日起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79%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被告普定富民轻型节能环保建材厂、普定富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普定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全费5000元、保函保险费13665.02元;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普定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0000元;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普定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0000元;被告方偿还的上述款项(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外)全部优先抵扣本金。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普定富民轻型节能环保建材厂、普定富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普定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清偿;二、被告石登红、曾怀琼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在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若被告普定富民轻型节能环保建材厂、普定富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款项没有按期足额偿还的,原告普定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68294元,减半收取84147元,原告普定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普定富民轻型节能环保建材厂、普定富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普定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石登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26884071232 |
登记机关 |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城关镇马槽井村 |